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udn.com/news/story/7239/2005380
2.原文內容:
TRF爭議 會吵的有糖吃?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6-10-06 05:25
立委壓力當頭,針對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投資爭議,金管會下最後三道通牒,
要求廿九家銀行在一個月內,須與投資TRF爭議客戶達成和解,銀行須分攤客戶損失金
額。
其次,一個月內未能和解個案,銀行不得拒絕客戶調處或仲裁要求,且須接受調處結果;
最後、銀行若未依前述原則辦理,金管會不排除祭出行政處分或做為業務申請時參考。
銀行業者質疑,金管會最新處理原則,只會增加市場道德風險,原先不吵不鬧的客戶,看
到會吵的客戶能獲賠,這些客戶也開始違約,TRF爭議案只會越來越多。
金管會針對兆豐案、樂陞案對個別銀行祭出行政處分後,轉向TRF。立法院財委會開議
後,部分立委代TRF客戶出頭,除在財委會問政時砲轟,私下也不斷向金管會官員「施
壓」。
金管會銀行局上周五因此召集廿九家銀行開會,會中提出最新三項措施;首度出現銀行須
與客戶和解,要銀行「分攤客戶損失金額」的規定,用白話說,就是理賠客戶。
銀行局表示,若是TRF既有爭議案,銀行須在十月底前與客戶和解,若是新爭議案,須
在接獲客訴爭議後,一個月內和解。銀行局指出,銀行與客戶就損失金額的「分攤比率」
達成共識叫和解,雙方還須簽署和解協議。
銀行業者說,此舉擺明就是要銀行「賠」客戶,TRF投資人都是專業客戶或法人,又不
是拿老本買雷曼連動債的可憐老兵或退休族,若銷售行為一切合規,現在卻要銀行賠,說
不過去。
惠譽信評則表示,國銀針對TRF已提呆逾一百多億元,該數字應是銀行「認賠」基礎,
若全體銀行都願意賠客戶,估計總賠付數字應可控制在兩百億元之內。
銀行認為,金管會原規定TRF「調處」結果,對銀行不具拘束力,但金管會上周五下達
最新規定,若銀行與客戶一個月內沒和解,客戶改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調處,「銀行須接
受調處建議」,銀行若拒絕,金管會不排除祭出行政處分。
有銀行直言,要銀行跟客戶調處,「就沒有法規」可循;因為TRF客戶是專業客戶,不
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在沒有法規前提下,銀行還要接受調處建議,金管會大概是被立
委逼急了,擴大行政裁量權,卻讓銀行違反公司治理原則。
http://uc.udn.com.tw/photo/2016/10/06/1/2683535.jpg (圖)
金管會對TRF最新三大處理原則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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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掛保證 銀行須分攤客戶損失金額
會吵的有糖吃 若大家全部集體違約 理賠金額也是不小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