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gamer (凱文)》之銘言:
: 股市新手,清楚自己這個帳戶有多少錢,卻感覺被營業員坑了
: 21日打電話請營業員購買X股,那天在電腦前等到1400也沒通知
: 26日看X股價格下來了又打了一次電話,一模一樣的股數,後來接到電話通知買到了
: 今天早上去銀行看了帳戶,才知道21日委買有買到卻沒通知(這裡電話無紀錄,營業員那邊也沒有),造成帳戶裡面負債 = =
: 中午才把另一個帳戶的錢拿來補…
: 這樣算違約交割嗎?都印在存摺上了
: 還是說,民法買賣上要有雙方意思表示,我們有要買的意思表示卻沒收到賣的意思表示,照法理這交易根本就不該成立?
: 求請教 @@
: 這帳戶以後可能不能買賣單了…不知道會不會有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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