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類案件定讞時間過長
一方面是牽連甚大
以之前直銷吸金案件為例
以人來說
被告眾多
被害人眾多
以地點來說遍佈全台(應該說西台灣)
今天光偵查中要訊問證人好了
我光傳票給他都未必找得到人
我要傳被告來也未必如期會到
當事人被害人多光證據就要羅列彙整不知多少頁
更不用說也許需要函詢等等的等待回覆時間
這類案件一定也是請大量律師奮戰到底
等他們閱卷例見等等又可搞掉地檢署法院多少時間
一二審事實審準備程序還要切割開大量準備庭
更不用說需要言詞辯論交互詰問......
起訴書說你吸了數百人的金
審判就要每次吸金都要調查
最近這種掏空大案反而變少,投資吸金增加蠻多的
大家投資理財有多少錢做多大的投資
別想著一步登天結果卻死到升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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