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usewitz (理論學家)》之銘言:
: ※ 引述《lovepork (我愛豬肉不愛牛肉)》之銘言:
: : 台灣的國土面積算小型
: : 如果把股市的基本操作面和經驗用來做土地買賣
: : 比方說 高雄三民區某個位置的土地要賣
: : 和台北內湖的某塊地
: : 價錢一定不同 而這就好像不同公司股票面值也不同一樣
: : 能不能把土地量化 變成不同地段很像一張上市的公司股票一樣
: : 土地買賣面積則很像股票張數多寡
: : 用股票買賣的角度來類比土地交易
: : 有人這樣做過了嗎? 可不可行呢? 會不會有一些需要被修正的地方?
: : 能否請教一下大家的意見呢??
: : 感謝!!
: 我認為前面幾篇大家談的可能都太深了。原Po的想法只是土地交易能不能像股票交
: 易一樣,在土地交易所內集中競價交易,而不是像現在沒有土地交易所,必須個別
: 議價交易。
: 當然原Po把土地大小比做股票張數是不對的,因為土地持分並沒有基本單位,是可
: 以採取任意比例的。至於地段問題,地號就等於是股票代號,每個單獨地號都是單
: 獨交易標的,而且還可以隨時分割、合併或調整持分。
: 土地交易不採取集中交易,我認為主因在於土地開發是長期事業,並不需要很好的
: 流動性。即使個別議價,也不至於太不方便。但在制度上,如果政府認為集中競價
: 交易比較有利,要求土地要在交易所中買賣才合法,也不是不能安排。
: 只是那麼多的地號,大部分都數十年才委賣一次,集中交易也沒什麼意義。
這跟不動產證券化沒有衝突啊?土地交易之所以無法在公開市場競價交易,原因在於其買
賣契約無法標準化,只能個別協商。想想看,像原油,大豆,活牛都可以有期貨交易了,
土地為什麼不行?
證券化的目的化之一,就是要來解決這個問題的,透過土地信託或特殊目的公司的方式,
我們就可以把土地的所有權轉換成有標準單位及標準交易條件的公司股票或受益憑證,這
樣就可在公開市場競價了,而你所買賣的不是個別土地所有權,只是對於某一土地開發計
劃的收益分配請請求權,這就是土地證券的目的,一方面方便開發者融資,他方面則使一
般大眾得以小額的金錢參與土地投資,取得分配利益或在市場上公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