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本書上面看到,做生意的完整週期為
購料 → 生產 → 存倉 → 付錢給供應商 → 銷售 → 收到貨款
假設一個完整週期為100天,一天開銷1萬元,至少要準備100萬的資金
除了用自己的錢外,還可以運用別人的錢(leverage)
從購料到付錢給供應商的期間就是leverage
換句話說就是「應付帳款週轉天數」,運用供應商的錢來做生意
但應付帳款不是付給供應商的錢嗎,怎麼會是運用供應商的錢來做生意呢?
我的理解是應付帳款為付給供應商的錢
而運用供應商的錢是供應商給我們錢運用
這樣子似乎矛盾了?!
懇請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