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翔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遭處5萬元違約金
2017/05/04 16:27 Moneydj理財網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罰
款。
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伍必翔解任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
「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情事,惟該公
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
約金新台幣5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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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知道,像這種會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
公司不按規定來
國家的罰則都是很輕的
所以大家平常就要有危機意識,你可能會看到
中華民國什麼法其實也都有,但是對於證券這塊
我覺得對於相對有權力的人(公司派,主力大股東等等)罰則都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