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eyDj (馬力道瓊)》之銘言:
: 修公司法 產官學籲終結委託書亂象
又來了
這些年來的公司法修法表面上說什麼進步
事實上根本是越來越坑小股東
先是設立獨立董事
事實上台灣的公司法本來就已經有監察人了哪需要什麼獨立董事
結果我們看到的是所謂的獨立董事
都是退下來的高官、社會名人等的肥缺
沒開幾次會董事酬勞搞不好領得比公司總經理還多
然後實際的監督效果根本是零
對了,然後這些獨立董事還不需要持股咧
因為沒持股拿公司的錢根本不手軟
再來是降低公司董事的持股限制
說什麼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才是進步的立法
事實是
因為公司董事都沒啥持股
公司亂搞也不會心痛
最壞拍拍屁股走人還可以用黃金降落傘領走大筆錢
留下小股東看著一堆嚴重套牢的股票不知道怎麼辦
現在又要降低股東會門檻
表面說股東會紀念品是亂象
事實是過去因為門檻高
如果你小股東持股有一定數量(像是100張以上)
來徵求委託書的時候跟他們抱怨股價太爛
還可以多拿幾份紀念品當補償
現在他們連這個錢都想省了
唉!小股東的權利何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