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股東會之決議

作者: IanLi (IanLi)   2017-06-19 21:43:04
※ 引述《GODLP (神鳥鳳凰)》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從來沒參加過股東會
: 想問一個我覺得有點無知的問題
: 假設某公司明天開股東會 因為今年沒發股利6個0
: 所以小股民把至少發放0.5現金股利加入議題
: 這項議題是當天股東會現場 就可以馬上決議是否發放
: 還是會後 又要開會後會由公司董監事決議?
: 如果是會後會,我覺得這種議題根本就是給股民自high
: 如果是現場就可決定,那當天股票系統開著說要發放馬上下單...
: 有人知道嗎??
正常流程
公司法第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東提案權)
股東於提案期間行使提案權後,董事會審查符合要件列入股東
會議案。
若未達門檻
請在股東會開始時準備好發言條註明戶號與發言摘要與對應議
案,若有指定格式請依公司準備的發言條填寫,遞交給主席指
定的窗口或司儀。
請等股東會議程進行至承認與討論事項
當討論盈餘分配案時表達反對意見,當主席指示發言時說明反
對緣由與修正案。
發言開始必須說明XXXXXX戶號第幾XX次發言,一個議案原則是
可發言兩次,主席或股東會議事規則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另可請求主席回答或是指定台上XX回應,原則上不可以要求直
接要求列席人員回答,除非透過主席表示徵詢列席人員意見。
在提案後建議安排認同股東於提案後表示XXXXXX戶號附議XXXX
提案,後在充分討論後,若公司派未進行議案修正,可要求主
席兩案併陳送交表決。但一般會先行表決董事會提案,若獲通
過自然否定股東所提異議案。
股東會通過的盈餘分配案,要透過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的時程
並授權相關人處裡相關程序,一般而言股東會後常會連續另找
場所招開董事會對股東會相關決議案進行討論與處裡。
以上為股東會的實務分享,有相關經驗的前輩請多提出不同見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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