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Ggirl (Dream Girl)
2017-07-13 16:33:091.原文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12000129-260205
2.原文內容:
永豐條款 金管會新增吹哨人保護制度
從去年兆豐金被美國鉅額裁罰到今年的永豐金弊案連連,曝露出現行金控公司治理漏洞,
金管會銀行局11日表示,未來對金控公司的公司治理將有5大緊箍咒加身。
其中包括必須比上市櫃公司嚴格、設董事會秘書及會計師輪調、對獨董必須有續任績效評
估且兼任公司不得逾5家、對吹哨者保護、及請第三方專家進行跨集團查帳等。這五項「
永豐金條款」銀行局要求7月底前須定案納入自律規範,也將納入銀行法修法。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為了形塑金控及銀行業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經參考國
際間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及金融業產業特性,將修訂相關規範。
她表示,銀行法修法是金管會在財委會下個會期的重點之一,將會強化對行為人的處罰,
像是理專亂賣商品(如TRF)、獨董未盡到應有的責任相關處分都會再強化,目前草案還
在研擬。
針對公司治理,銀行局初步邀集了各金控銀行代表、金管會法律事務處、中華公司治理協
會等單位討論出五點共識。
第一是金融業應採取較一般上市櫃公司更高的公司治理標準,以促進健全經營。
二是增訂採電子投票的公司,應併同採用候選人提名制選舉董事及監察人、建立與股東互
動機制及會計師輪調等規範。
三是金控及銀行選任及續任獨董時,於公告及向股東會說明理由時,應充分敘明其獨立性
及適任性。而且,獨董的續任績效評估結果要併於股東會選任時說明,另外,金控銀行獨
董兼任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含獨董)或監察人的家數,必須採取較嚴格標準,未來,金控
或銀行獨董同時擔任上市櫃公司,合計最多只能4家。
第四是金控公司及銀行之實務守則中要建立內部公益申訴管道及吹哨者保護制度,包括:
必須對吹哨人身分保密、檢舉資料保密,更不得調離其原有職務,落實金控公司及銀行業
誠信經營。
第五是研議對企業集團建立委任第三方專家就關係人交易、曝險集中度,進行跨金融與產
業之專案審查機制之可行性。
莊琇媛舉例,像永豐金與永豐餘是不同公司、不同產業,過去是各自有會計師查核,無法
查出關係人交易,未來希望能夠同一企業集團,由單一專家同時進行跨業之專案審查;上
述原則將委由銀行公會研議納入增修「金控公司及銀行業守則」,雖然屬於自律規範層級
,若金融業未遵守或未落實,仍可以違反內稽內控來懲處。
3.心得/評論:
金管會的吹哨者保護 是要吹哨者跟公司內部檢舉
公司要答應保護吹哨者 替吹哨者把公司違法的事情跟主管機關報告
這邏輯好像有點怪怪的
感覺很像是明定法律要把吹哨者趕盡殺絕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