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簽本票討債走入歷史 金管會將修法限縮範

作者: mark1127 (狂風阿國)   2017-08-17 21:20:24
1.原文連結:
http://m.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166344
2.原文內容: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已在國內實施50年的本票制度,將有重大變革!金管會完成<
票據法>修訂,未來只有金融機構或集保機構擔任付款人,或持有本票為金融機構,才能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換言之,像強簽本票討債等暴力行為,將走入歷史。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本票裁定制度於工商業交易、企業籌資及金融實務使用
普遍,並廣泛利用作為債權確保及追償工具;不過,過去常有本票遭到濫用,為詐騙、暴
力討債及剝削外勞之工具,導致民眾受害。
莊琇媛說,為杜絕本票因簽發容易而遭犯罪集團濫用,並兼顧票據權利人以非訟事件程序
行使權利,與工商業交易及金融實務運作之需要,且考量實務上不當利用本票裁定者多為
民間債權,因此,「將大幅限縮,聲請強制執行之本票範圍」。
金管會表示,修法之後,必須銀行或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發出的本票,或金融機構
拿出來的本票,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希望有效防範有歹徒透過本票不當討債或暴力
脅迫。
金管會已經完成<票據法>之修訂,需經30天預告,然後送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
,預計明年上路。
3.心得/評論:
這對金融股是否利多呢?
有點換湯不換藥的感覺,借據?
某某幫慘了。。。
作者: lovelydream9 (美夢成真)   2017-08-17 21:23:00
所以 是一般民眾間 都要打完民事訴訟 才能強制執行的意思嗎?紅明顯
作者: MatsuiHideki (弦外之音)   2017-08-17 21:49:00
果然當政的不是流氓才有機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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