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17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通達公司卻慘賠,須連帶背負約20億元債務,卻指示大同子公司金援收購通達,將個人債務全數轉嫁大同吸收,高院更一審今仍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判他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且須沒收其脫免債務的不法所得13.5億餘元,可上訴。
林蔚山今沒出庭聆判,同案上訴被告黃仁宏因被認定僅為奉命行事的公司幹部,被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酌減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但須支付公庫100萬元。更一審另判通達公司須被沒收15.6億餘元不法所得,通達負責人周雲楠在更一審審理期間撤回上訴,已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林蔚山(71歲)於2000年擔任大同總經理時,以個人名義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經營的通達公司,主要業務為開發筆記型電腦與行動工作站,林並擔任通達董事長及公司債務連帶保證人,但通達連續出現鉅額虧損,林男於2006年間涉指示大同的子公司尚志資產金援通達2億元,仍沒起色,2007年涉再指示另一子公司尚志投資買下通達,進而將個人連帶保證通達的19億餘元債務,轉嫁給大同集團償還,並於2010年解散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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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華映毒瘤要被關了,明天向上還是像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