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7-09-30 18:10:33其實我很疑惑
為什麼要跳樓啊?
金融業,特別是證券業中的操盤手和受委託人
一開始不都簽好契約了嗎?就像基金經理人那樣,都有免責條款
虧也是虧客戶的錢,但是賺了錢有分紅可以拿
所以虧錢有什麼好怕的 又不是自己的荷包損失 還有機會東山再起
最慘最慘 也就登出這個行業而已
投資人或委託人如果有什麼不滿 可以去法院告啊
有委託-代理的契約關係在 應該不會輸掉訴訟
幹嘛想不開到自殺的地步?
大家會不會覺得很奇怪呢?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