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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51259
2.原文內容:
財團法人股利所得稅制 財部將檢討
2017-10-11 18:52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過去頻傳醫療財團法人投資許多上市櫃股票,被質疑淪為企業集團的控股單位,財政
部長許虞哲今(11)日表示,財政部將針對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課稅問題進行檢討改革,
包括修正所得稅法與免稅標準,將邀集衛福部、內政部、教育部等部會一併討論。
時代力量委員黃國昌今(11)日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批評,醫療財團法人在
稅法上的設計有漏洞,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
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應依66條
之3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而第42條第2項則指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有上述規定的股利
淨額或盈餘淨額者,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其可扣抵稅額不可扣抵其應那所得稅額,並不可
申請退還。」黃國昌舉例說名,觀察長庚醫療財團法人2016年資產表,總資產高達3953億
元,但在醫療收入591.74億元當中,醫務利益僅有3.21億元,在非醫療收益145.28億當中
,非醫務利益近百億元,而股利所得部分更高達114.17億元,應納稅額卻為零,相對不公
,批評已成為集團的控股單位。
財政部長許虞哲則表示,針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
部分,賦稅署已在檢討中,將邀集內政部、衛福部、教育部等機關部會等一併討論,針對
免稅標準九要件進一步調整。舉例來說,外界較關心支出比例部分,也就是該財團法人
收入的支出要有六成是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等。
許虞哲指出,9月推出的所得稅改方案當中,已提出取消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也
隨所得稅改方案送行政院審查,經立院審查後,希望一併在明年1月1日適用。至於免稅
標準部分,官員也說,不排除利用行政命令、解釋令等方式進行修改,同樣希望在明年1月
1日以前一併到位。
3.心得/評論:
我發現 沒人理這個新聞耶.....科科 利令智昏了嗎?
本來我還在納悶這次稅改號稱大股東賺到小股民賺到 人人都賺到 那到底是誰吃虧要買單?
現在不就圖窮匕見了嗎? 科科 看好戲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