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news.cnyes.com/news/id/3947117
2.原文內容: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以來祭出首項利多,他今 (24) 日親自主持金管會例會表示,為協
助國內產業取得發展所需資金,並提升銀行業資金運用效率,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金管會
將放寬銀行對創投事業持股比率上限,由現行 5% 提高至 100%。預計將可導引約新臺幣
1000 億元資金,投入國內實體產業發展。
顧立雄指出,依照銀行法第 74 條規定,商業銀行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對每一事業的投
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 5%。主管機關在民國 87 年間,函釋創投事業屬於「非金融相關事業
」,因此銀行對於每一創投事業的投資持股比率只能在 5% 以下。在未能參與經營管理的
情形下,銀行對於投資創投事業多持保留態度。
顧立雄進一步表示,該函釋頒布迄今將近 20 年,考量國內工業銀行已經陸續退場,商業
銀行對於支援產業發展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另一方面,銀行體系存有餘裕資金,應可多
元化資金運用管道,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益,因此金管會決定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的管理架
構,放寬銀行對創投事業持股比率上限,由現行 5% 提高至 100%,期望能創造金融業與
實體產業的雙贏局面。
不過,金管會指出,銀行投資單一創投事業持股比率則可達 100%,但基於風險控管,規
定銀行直接投資創投事業的總投資金額,不得逾銀行淨值之 3%。
此外,比照金控法第 37 條第 5 項規定,銀行及其子公司對單一非上市或上櫃公司的持股
比率,合計不得逾 15%,不過如果該銀行集團中,僅有創投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且投資
未逾一定金額者,例如投資五加二產業、文創產業未逾 1.5 億元、投資其他產業未逾
5000 萬元,就不在此限。
金管會提醒,銀行計算資本時,投資創投事業的金額應自資本中扣除、創投事業的槓桿比
率 (投資 / 淨值) 比照現行金控法對金控公司的限制,也就是不得逾 125%、相關申請程
序依銀行法第 74 條規定辦理。
3.心得/評論:
感覺開放是好事
但開放資金流入5+2(綠能、國防、農業…等),會是好事嗎?
延伸閱讀:銀行投資創投/王道銀將率先受惠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277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