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55條第一項第四款,意圖操弄有價證券價格的認定,以下幫你找了資料
http://www.tse.com.tw/ch/products/publication/download/0001000348.pdf
只能說你的舉例跟邏輯與操弄股價是否觸法是兩回事
希望看完判例能強化你的邏輯
※ 引述《hiball (魔鬼肥肉人)》之銘言:
: ※ 引述《zhiping8 (三刀流)》之銘言:
: : 如果沒有內線,
: : 只是一堆大戶在聯合炒某檔股票,
: 只是一堆投資人好友同時看好某檔股票所以大量買進
: : 這樣有犯法嗎?
: 這樣有犯法嗎?
: : 會判多重的罪呢?
: 這就跟一堆肥宅整天窩在電腦面前意淫同一個露奶網紅一樣
: 會背叛多重的罪呢?
: 一個網紅一砲被從6000炒到60000,會被關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