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LoVeUu5566 : 法律追溯期六個月笑死人 多念點書吧 12/11 17:03
我如果明年7月前上法院的話,可以全力買進精材!!
http://www.dpt.com.tw/topics_case/particular/04-law/2013.06.03-JaneLai.pdf
違反營業秘密法第13-1條之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但現行在國內違反營業秘密之刑事責任(營業秘密法第13-1條之罪),
仍因其侵害法益仍屬私權之本質,制定為告訴乃論之罪,
故被害之企業需注意若擬提起告訴時,須於知悉犯罪事實6 個月內提出。
※ 引述《shotholisi (人生は地獄)》之銘言:
: 1. 標的:精材(多)
: 2. 分類:作多到底
: 3. 分析/正文:
: 1. 這篇是釣魚文 (聽說精材的人資跟法務部門會上PTT股票版與科技業版)
: 2. 前幾篇作多精材文章有違反營業秘密保護法? 要不要連記者一起告!
: 3. 法律追溯期是六個月,不是六年
: 4. 對前公司精材心存感激提拔,才作多精材,這樣子也要吉!告你媽的咧!
: 我要是恨死前公司的話,拎北早就「發放空精材的文章」了!!
: 5. 吉人行情啟動!!!
: 6. 前幾篇發文消息全是探聽來的(我手上根本沒資料,要來我家搜索嗎?歡迎啦!)
: ,請問精材法務部門,我哪一項有接觸到公司營業機密!!
: 7. 由於造成前公司客戶關係困擾,所以這篇是最後一篇作多精材的文章!
: 4. 進退場機制:(非長期投資者,必須有停損機制)
: 停利價:200元(我要是上法院的話,直接上看1000元)
: 停損價: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