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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股》油品案,味全申請釋憲並向上游求償
【時報-台北電】味全公司 (1201) 表示,該公司因所販售之部分純油及調和油等產品,
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公訴之油品事件,業經智慧財產法院於106年4月27日判決無罪
確定在案,惟因調合油標示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沒收所得新台幣3千2百餘萬元,味全認為
有違憲之虞,已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之聲請。
味全委託頂新製油公司代製油品誤用大統長基公司問題油品案,及向強冠公司、正義公司
、頂新製油公司、富味鄉公司及俐豪公司等採購油品陸續爆發油品食安事件,致味全產品
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造成味全重大損害。
為維護公司權益,味全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司、其上游廠商及相關人員,請求損
害賠償。目前除強冠公司上游廠商郭盈志、施閔毓部分被判決應連帶賠償味全新台幣1億
2136萬餘元外,其餘訴訟均在法院審理中,尚未判決。
消基會以味全使用頂新製油公司進口越南牛油起訴求償案件,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駁回原
告之訴,味全無需賠償。另消基會對味全使用頂新製油公司及正義公司豬油求償上訴案暨
消基會起訴味全使用強冠公司豬油求償案,均仍在一、二審審理中。(編輯整理:莊雅珍)
評論:
標示 + 向強冠公司求償,總金額將近一億五千多萬元,金額雖然不多
但正義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