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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訊快報/戴海茜報導】針對大立光(3008)告先進光(3362)妨害營業秘密的糾紛案,大
立光執行長林恩平指出,智財權的問題在國外是很嚴重的事,雙方是否有可能和解或降低
金額則一直都在想如何做,目前還沒有進一步想法,且這是先進光要去想、去提出,不是
大立光。
大立光告先進光妨害營業秘密的糾紛案,2017年底智慧財產法院針對民事訴訟一審判
決先進光須賠償大立光新台幣15.22億元。
林恩平指出,15.22億元為單純被竊的8項技術專利價值,沒有懲罰,若是懲罰性罰款
,則是研發費用6億元的三倍。
林恩平進一步表示,對於民事求償部分,金額約140億元,台中地院已經2015年起訴
,目前還在地院審理中。
市場認為,先進光股本僅9.34億元,不管是智財權案或是民事求償案的金額,都非先
進光難以承受,因此,外界關心雙方有沒有可能和解,或尋求其他解決方案。
林恩平表示,智財權的問題在國外是很嚴重的事,責任端應該負起該負的責任,至於
可能採取何種方式解決,目前還沒有最後結論,各個面向都會考量,但他認為,解決方案
應該由先進光自己提出,並非由大立光想,責任端必須自己要去考慮。
林恩平強調,先進光智財權求償的15.22億元,不會進入大立光公司,將會幫助弱勢
家庭教育。
3.心得/評論:
這場訴訟結果到底會是怎麼樣呢
看林恩平的講法和解也不是不無可能
主要是看先進光的態度跟處理方式吧
3362看來上面的冤魂應該無法解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