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之後,分離計算比較容易,
原本高稅率(30%↑)的人只要選分離計算就可以減稅,
但是合併計算,
跟舊制有什麼不同?
目前我只看到增加八萬扣底封頂,
以前沒有八萬封點,
只要想辦法把所得利用各種扣抵弄到0,
就可以用扣繳稅率減去適用稅率5%,
拿到股利所得的退稅,依照個人持有股票狀況,
每年退個10多萬也不是不行,
但是新制多了個封頂八萬,
是不是表示再怎麼會算的人,
想盡辦法把所得扣到0,
從股利的退稅只能拿到八萬元?
那的確是對小額投資人加稅無誤。
怎麼看改這樣都是大戶減稅,小戶多課稅,
尤其是每年退稅拿超過八萬的投資人,
超過八萬以上的部份一律沒入國庫,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對嗎?
還是有什麼狀況是可以比原本的還節稅或退更多稅?
另外,增對扣抵稅率比較高的股票,
舉例 盛餘(2029) 有30%的扣抵稅率,今年有10%的殖利率,
往年如果持有這張股票一樣的條件,
如果有辦法把所得扣到變0,
假定持有500萬左右,一年股利五十萬,
50萬*(30%-5%)=125000,
每年可以7月可以收到國稅局退稅12萬5千元
改制之後,80000/30%=266666
也就是說,股利266666的部份可以收到八萬退稅,
但是超過266666的部份需額外繳(如果所得沒想辦法弄到0的話)
(5000000-266666)*5%=11666
一來一往等於退稅只能收到 80000-11666=63334
只剩往年的一半,持有股票愈多,反而愈沒有退稅,
這很明顯對小額幾百到上千萬左右的股票投資人不利吧。
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有沒有不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