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重貼,原文係半年前,稅改討論階段時的文章。
請搜尋我的文章,或標題『[新聞] 大減稅!薪扣額提高至18萬 標扣額11萬元』。
在下發了2篇文,
第1篇是當時甲案、乙案之比較。
第2篇是甲、乙案與當時減半扣抵制的差異比較,下方便是第2篇文章。
稅改調高扣除額部分致減稅部分,不q在下方股利實質稅率討論範圍內!
<前言>
鑑於前篇推文裡,仍有人不甚明白何為股利的邊際稅率,先行說明。
一般而言,綜所稅稅額是依下列公式計算得出:
(所得總額-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扣繳-可扣抵稅額。
接著所得總額區分成「股利總額」與「其他各類所得」,代入上式並移項:
(各類所得-免-扣-扣)*稅率-差額-扣繳 + 股利總額*稅率-可扣抵稅額
故討論股利的邊際稅率或稅額,均指上式加號後方的:股利總額*稅率-可扣抵稅額。
而 股利總額 = 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代入上式後,等於
(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稅率-可扣抵稅額
=股利淨額*稅率 + 可扣抵稅額*稅率-可扣抵稅額
=股利淨額*稅率 + 可扣抵稅額(稅率-1)
其中可扣抵稅額 = 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代入後
=股利淨額*稅率 + 股利淨額*扣抵比率*(稅率-1)
=股利淨額(稅率 - 扣抵比率(1-稅率)
從上式可知,股利的實質稅率為『稅率 - 扣抵比率(1-稅率)』
而減半扣抵後,實質稅率為『稅率- 1/2扣抵比率(1-稅率)』
<比較>
股利實質稅率表:
稅率 舊法減半稅額扣抵比率 甲案 乙案
5% 10% 15% 17% (新法為乙案)
5% 0.25 -4.5 -9.25 -11.15 3.15% -3.5%(乙1)
12% 7.25 2.5 -2.25 - 4.15 7.56% 3.5%(乙1)
20% 15.25 10.5 5.75 3.85 12.60% 11.5%(乙1)
30% 25.25 20.5 15.75 13.85 18.90% 21.5%(乙1)
40% 35.25 30.5 25.75 23.85 25.20% 28.0%(乙2)
45% 40.25 35.5 30.75 28.85
(為方便手機閱讀,上面表格圖床 https://imgur.com/a/OBapG )
舉例:適用12%稅率,且其股利之減半扣抵比率有10%的情形下,其舊法下股利
實質稅率為2.5%。修法後甲案、乙案都將導致加稅效果。
(註:修法通過採行乙案)
上面的減半扣抵比率僅列出5、10、15、17該四種比率下的實質稅率,其餘未
列出的,請按(稅率-減半扣抵率x(1-稅率)自行計算股利實質稅率。
股利跨二稅率者,請按下面例A觀念自行計算其實質稅率:
例A: 不含股利各類所得淨額50萬,這部分適用級距1的稅率5%;
股利總額5萬,這5萬將有2萬採5%計稅,另3萬按12%計算,
故股利的稅率(2x5%+3x12%)/5=9.2%。
另股利獲配的減半扣抵率,按各家金額加權平均後為11%,
其實質稅率=9.2% -11%x(1-9.2%) = -0.922%
註1:稅額扣抵比率,簡單說,等於公司繳納的營所稅/稅後淨利。
有規定其上限值,在17%所得稅率下,為17/83=20.48%
未分配盈餘有加徵10%所得稅下,為(17+8.3)/(83-8.3)=33.87%。
稅率25%的年代久遠,就不列入考量了。
減半扣抵後,對個人股東來說,上限為10.24%和16.93%。
故僅列到17%。
附上他網站整理的上市櫃稅額扣抵比率表:
https://stock.wespai.com/rate105 105年
https://stock.wespai.com/rate106 106年
結論:
一.將乙案的實質稅率,代入現行減半扣抵制,計算可知
1.股利適用05%稅率者,其原減半稅額扣抵比率超過 8.95%,修法後加稅;
2.股利適用12%稅率者,其原減半稅額扣抵比率超過 9.66%,修法後加稅。
3.股利適用20%稅率者,其原減半稅額扣抵比率超過 10.63%,修法後加稅。
4.股利適用30%稅率者,其原減半稅額扣抵比率超過 12.14%,修法後加稅。
5.股利適用40%稅率者,減稅。
6.股利跨2稅率以上的,請按上面例A觀念,計算其舊法股利實質稅率,
再搜尋我第1篇文章,裡面有跨稅率情形下乙(一)實質稅率算法。
再比較舊法與乙(一),確實加減稅效果
耶耶耶……突然想到,舊法是按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計入所得總額;
而新法不出意外應該是按股利淨額計入所得總額,
這之間是否有造成上面文章內容有需修正地方,
等我晚上回家後,查看新法再修改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