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營業員傳給我股票的訊息
華美昨天被第一銀行退票3840萬,還有董事長被起訴的新聞
營業員提醒我5月還有可轉債到期,公司到時候要拿出4億元還給債務人
可是它現在,連4千萬都拿不出來@@...
怎麼辦?這檔該怎麼處理?
還是認了,就讓它變壁紙 唉/_\
https://goo.gl/MX5N4C
發言日期 107/02/21
發言時間 15:56:51
發言人 王燦堂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66298分機810
主旨 公告本公司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事實發生日 107/02/21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本公司負責人、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3.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退票、拒絕往來或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之日期:107/02/21
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存款不足,退票1張,票據金額NTD3,840萬
6.退票之往來銀行:第一銀行
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協調中
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
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10.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之比例:不適用
11.母公司發生重大股權變動之原因:不適用
12.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8-01-31 英格爾董事長、華美前董以違反證交法,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
https://goo.gl/tJJpzT
發言日期 107/01/31
發言時間 17:24:27
發言人 施佩青
發言人職稱 財務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2121199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及前總經理接獲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起訴書
事實發生日 107/01/31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張志榮先生及前總經理呂正東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偵字第2015號
4.事實發生日:107/01/3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張志榮先生及前總經理呂正東先生
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第171條第1項第1款、
第171第1項第2款、第171條第1項第3款、第171條第2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銀行法第125條之3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4條第1項等案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