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31/1326093/
2.原文內容:
更新:新增證交所、櫃買中心說法
資本市場期待已久的多元條件上市方案今出爐,臺灣證券交易所指出,本次新增免除獲利
能力條件之大型企業,除維持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市條件外,另區分市
值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及新臺幣60億元以上2類型,類型1為市值50億元以上,須同時符合
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現金流量及淨值;類型2為市值60億元以上,免除現金流量條件,
但仍須符合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及淨值。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近年科技創新及全球化改變產業發展面貌,綜觀國際間主要證券市
場,對於已具市場一定估值但尚處虧損公司,多有其適用之上市條件,提供無獲利公司籌
資管道,以利其成長動能所需,是國際資本市場常見型態。
證交所發言人楊朝榮指出,除了新增免除獲利能力條件外,後續也將持續參考其他交易所
的作法與產業的變化,思考開放其他條件放寬。楊朝榮說:「新的法規在今天公布,條件
符合的企業從今天開始就可送件。」
證交所進一步分析,這次訂定的市值與營收條件是經過市場調查所得出的結果,以跟台灣
條件與產業最相似的韓國交易所來說,目前訂出來的最低無獲利企業上市條件大約為營收
27億元、市值55億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本次新增免除獲利能力條件之大型企業,除維持實收資本額須達新
臺幣6億元以上之上市條件外,另區分市值達新臺幣50億元以上及新臺幣60億元以上2類型
,類型1為市值50億元以上,須同時符合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現金流量及淨值;類型2為
市值60億元以上,免除現金流量條件,但仍須符合一定標準之營業收入及淨值。
另外,臺灣證券交易所亦要求此類公司申請上市時之公開說明書,應於封面特別載明未要
求獲利能力等字句,以提醒投資人注意。
櫃買中心今天也公布,未來就算企業沒有獲利,在現行一般上櫃獲利條件及科技(文化創
意)事業上櫃機制之外,只要符合:申請時最近期淨值達6億元以上且不低於股本之3分之2
、最近1個會計年度來自主要業務之營業收入達20億元以上且較前個會計年度成長、最近1
個會計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淨流入等條件,就能申請上櫃。
櫃買中心表示,考量採上開條件申請上櫃之公司可能尚處虧損,故適度延長申請公司的董
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股份總額10%之股東股票集保期間,具上述身分者,股票強制集中
保管期間需屆滿1年後始得領回其提交集中保管股票之2分之1,且要屆滿2年後始得全數領
回。(林韋伶/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不是地雷就是妖股
以後買股票要越來越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