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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清查上市櫃「教授獨董」 惹怨:憑什麼?
台灣大學校方昨天發布聲明表示,無論台大前年有關教師兼職準則修正前或修正後,學校
教師兼任獨董都須循校內程序辦理,在完備所有程序前,需一段作業期,因此都同意溯自
獨董聘期起始日生效;管中閔的案子是通例,「並非違法兼職」。
另外,為了解上市櫃公司董事會「大學教授兼任獨董」情況,金管會證期局昨天要求證交
所及櫃買中心,對一千六百多家上市櫃公司發問卷,各公司須填寫「有無找教授當獨董、
任用獨董程序、有無經校方同意、有無簽產學合作契約」等問題,十三日交卷,證交所和
櫃買中心分析結果後,再回報金管會。
教育部拿管中閔的獨董身分做文章「拔管」,如今演變成金管會全面清查一千六百多家上
市櫃公司,調查教授兼任獨董的情況。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前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表示,會研議修改法規,針對企業找教授當獨
董,校方須「先出具」書面同意函。證期局表示,請上市櫃公司填問卷,就是想了解教授
當獨董的實際情況,做為修改法規的參考,而修改法規也是希望讓教授兼任獨董程序更完
備。
有上市公司昨天收到問卷後抱怨,教育部就是不讓管中閔當台大校長,結果到最後變成各
公司回報任用獨董的情況;而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是管理上市櫃公司掛牌、財務申報等相關
作業,憑什麼過問企業和學校簽產學合作契約?
證交所前董事長薛琦也表示,依法金管會只能管「獨董」是否具專業資格及獨立性等必要
條件,各大專院校幾乎都已針對教授兼職出任獨董設置法規,且行之有年。
證交所和櫃買中心昨表示,已針對九一四家上市公司、七五六家上櫃公司發出問卷。櫃買
中心說,上櫃公司大概只有一百多家公司有請教授當獨董,其他五、六百家公司等於可以
不用答,不致造成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