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06/1367699
2.原文內容:
今年股利新制二擇一 哪種划算看這秒懂
6月起又是各大公司開股東會决定股利分配的季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今年起
獲配的股利所得,計稅改採合併課稅減除股利可抵稅額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算之二擇一制度
。
方式1、將獲配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稅額,抵減應納稅
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約94萬元以下者可全額享有抵減
稅額。
方式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例一 >今年股利所得50萬元,選擇方式1股利併入甲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經減除
免稅額、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為115萬元,計算出應納稅額為10萬0200元,再減除股
利可抵減稅額4萬2500元(=50萬元 X 8.5%),則應繳納稅額為5萬7700 元。
< 例二>今年股利所得200萬元,選擇方式1股利併入乙君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課稅,經減
除免稅額、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為680萬元,計算出應納稅額為189萬0400元,再減除
股利可抵減稅額8萬元(=200萬元 X 8.5% > 最高限額8萬元),則應繳納稅額為181萬0400
元。
若乙君選擇採方式2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
報繳,經計算乙君2018年未併入股利所得之綜合所得淨額為480萬元,其應納稅額為109萬
元,合併股利所得分開計算稅額56萬元(200萬元 X 28%),則應繳納稅額為165萬元;以乙
君為例採用方式2較為有利。
國稅局提醒,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2018年度施行,即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時始適用。(林巧雁/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看到新聞把他跟大家分享一下..雖然我個人是覺得這方式是讓我感到有點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