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有點不太懂
論市場
沒有美國、歐盟、中國大
論技術
即使聯發科還是落後高通不少,中高階至少一年,高階的不確
結果這次開罰,雖然金額減少
但是高通至少承諾
1.繳罰金
2.願意擴大在台灣投資以及聘人,為期五年
這個在以前都沒罰過
結果以前沒罰反而沒人說話
現在罰了反而覺得不應該罰這麼少
但其實美國要弄台灣的方法也很多
還是要認真罰一次讓美國比照中興弄倒台灣的公司,這樣才能理解不能罰太爽
不然單純回到交易
如果政府沒有承諾要和美國交易什麼,有些人單覺得違規就要罰到對方倒
有點不切實際就是
※ 引述《psee (mine?)》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811000481-260102
: 2.原文內容:
: 公平會昨日表示,基於產業發展利益,已與美商高通公司於智慧財產權法院合議庭訴訟和
: 解,高通原先須繳的234億元罰鍰不須再繳、不爭執已繳納的27億3000萬元,意味天價罰
: 款遽降至27.3億元。然而兩位公平會委員卻因無法認同和解憤而去職,強調公平會應該是
: 維持市場秩序的機關,卻用不罰錢當作誘因吸引高通投資,根本是本末倒置。
: 罔顧業者權益 聯發科受害最大
: 業界人士也正反兩面,但不少業界認為,法律與產業發展是兩件事,法律歸法律,產業歸
: 產業,不能用來交換,政府為了留住高通,營造外商來台商投資形象,罔顧國內業者權益
: ,與高通在晶片競爭激烈的聯發科,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外,國內手機業者未來恐持續遭到
: 高通收取不合理權利金疑慮。
: 美商高通公司因拒絕授權晶片給同業等手段違反公平法,106年遭公平會裁罰234億元,創
: 下公平會最高罰鍰紀錄,截至目前為止,高通已付出27億3000萬元的罰鍰。
: 高通承諾 5年在台投資7億美元
: 公平會表示,考量到產業與經濟發展等公共利益,決定與高通和解,高通做出多項承諾保
: 障台灣相關產業發展,包括協商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對台授權有無歧視性待遇、不再簽
: 署獨家交易折讓契約、5年間每6個月定期向公平會報告執行事項,同時承諾5年間將對台
: 投資7億美元,並設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中心,若高通不履行承諾將以商業仲裁處理。
: 不過,前公平會委員顏廷棟、張宏浩因無法認同高通案和解,在日前突然辭職。
: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教授顏廷棟表示,無法認同公平會對高通案的和解決議,他認為公平
: 會應是維持市場競爭秩序的獨立機關,如今公平會卻以「衡酌產業發展需求」為由,與高
: 通和解,令他無法接受。
: 他認為,若裁罰有不當之處應訴諸法院,但公平會、法院都沒有發現任何不當;台大農經
: 系研究所教授張宏浩直言,此案件掌握高通確切犯罪事實,處分並沒有問題,且大陸、南
: 韓也對高通有所處份,「台灣跟其他國家的狀況沒有不同」。
: 張宏浩指出,國際間鮮少有處份後和解的狀況,通常應走行政訴訟途徑,他說「台灣是國
: 際間少見案例」。顏廷棟表示,取消裁罰後市場競爭秩序是否回歸公平不得而知。
: 獨立機關 應維持市場秩序
: 顏廷棟、張宏浩一致認為,公平會這樣的獨立機關,卻以取消裁罰換取高通對台灣的投資
: ,似乎不是主管機關該做的,顏廷棟說「怪怪的,不太有正當性」;張宏浩說「公平會該
: 做的應該是糾正市場秩序,而不是以產業發展利益為重」。
: 對此公平會委員洪財隆表示尊重每位委員想法,畢竟每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都不相同。洪
: 財隆認為,公平法、競爭法都只是一個手段,產業發展也是很重要的問題,公平會不能置
: 身事外,另外該案專利授權在法律上各方面都還有疑慮。
: 3.心得/評論:
: 這下全世界都知道
: 台灣的公平會可以用投資代替罰款
: 發哥你就安心上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