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網銀政策大轉彎 非金融業將可主導純網銀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3313180
2018-08-16 17:30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金管會修改純網銀「發起人條件」,金融業(包括金控、銀行、保險公司及券商)對純網銀
持股,從原先的50%以上,降至合計應達實收資本額40%以上,「非金融事業」對純網銀持
股可以達到60%,即允許純網銀中,單一最大股東是「非金融業」;但加設「10%條款」,
即若不是「電商、電信或具金融科技者」在純網銀持股,不能超過10%。
至於之前金管會一度堅持「要由金融業編合併報表」。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今天
(16日)表示,沒有限制純網銀中,一定要由誰編合併報表,屆時將看會計規定,目前是持
股超過50%者「一定會編合併報表」,但有時候也會採「權益法」方式來認列。
金管會在4月下旬發布「純網銀」政策後,科技業對金融業持股至少5成或更高「表達不滿
」,認為金融業持股過高,可能「有礙」純網銀創新。金管會隨後舉行公聽會聽取業者意
見。金管會今天(16日)發布預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修正草案,決定調降金融業對純網銀持股,純網銀政策果然轉彎。
莊琇媛表示,此次法規修改,「新增」純網銀發起人五大條件;一、為確保純網銀具金融
專業管理能力,明定純網銀中,「金融業(包括金控、銀行、保險公司及券商)」對純網銀
持股,合計應達純網銀實收資本額40%以上(即非金融業可增至60%),且「其中應至少有一
家銀行或金控」持股達25%。二、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得為純網銀發起人。
三、明定純網銀發起人若是「非金融業」,若具有「金融科技、電子商務或電信事業」等
專業,並能提出成功業務經營模式得「得認股超過10%」。莊琇媛解釋,訂這個10%條件是
指,「我們比較樂見電商、電信事業及金融科技者超過10%,但其他非金融業者不能超過
10%」。
四、為利純網銀業務發展,將有一席「科技董事」保障名額。莊琇媛表示,明定純網銀董
事會中成員,應具備「銀行及金融科技、電商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者「應逾半數」,
且「至少有一人」具金融科技、電商或電信事業等專業資格。
五、增設純網銀「排除條款」。莊琇媛表示,若一家銀行或金控持股純網銀比率達25%,
為避免該公司轉投資純網銀後,商業銀行原有業務因為參與純網銀「被限縮」,明定這家
商業銀行轉投資純網銀達一定比率者「得排除適用」應停止同一類別業務規定。銀行局表
示,此次法規修改預告2個月,預計10月底法規確定,最快今年11月送件申請,明、2019
年5月公布榜單。
備註:中華電信(2412)勢在必得,以後2412不僅是定存股還是飆股。
還好2412已經買好買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