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1/6/n10833251.htm
2.原文內容:
中共新涉外所得稅法遭批 大筆資金或流入美國
中國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律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稅法對涉外人士徵稅做了大幅度調整。有報導說,在多個方面的反對下,中國(中共)可能考慮彈性處理個稅的涉外部分。
今年8月31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進行修正,並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修正案加入了對居住在境外的人士以及外國人的徵稅條款。包括在外國居住的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工作或者居住的外國人。
據香港英文《南華早報》報導,中國稅法針對涉外人士的這部分面對極大爭議。報導引述消息來源說,中國(中共)的多個機構和政府部門對此表示反對,導致有關當局面臨「巨大壓力」。報道說,其中反對最強烈的是香港。香港前特首,現任中共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目前已經開始遊說中國(中共)政府,給在中國居住,尤其是在所謂大灣區居住的香港人以豁免的權利。
美國南卡大學教授謝田表示,受中國新的稅法影響最大的是政界人士和在中國開設企業的富豪,「對香港來說,影響最大的可能是上層人物和富豪,他們常在中國住,也有很多資產在中國,要是兩邊都繳稅的話,可能負擔會很重。」
《南華早報》的報導說,根據新的法律,在中國工作或居住每年超過183天的香港人,應該在中國按照其所有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無論這些收入是否在中國獲得。
以梁振英為例,他從歐洲UGL集團獲得五千萬港元收入,在香港以17%繳納所得稅,應繳納850萬港幣,但按照中國的45%納稅標準,他應該繳納2,250萬港幣的個人所得稅。
受中國新稅法影響的,還包括居住在海外的中國人,甚至是已經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人。新法規定,只要是在中國有住所的華人,以及在中國工作時間每年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其當年所有收入都必須在中國繳納所得稅。這一徵稅的根據,即今年早些時候中國加入的全球共同報告標準。根據該標準,簽約國需要將有關個人金融資產信息與各國分享。
謝田表示,中國(中共)所針對的,可能是本國官員和富豪:「中國加入CRS,主要可能是為了反貪和對付企業資金外逃。普通中國人沒有多少錢,也沒錢轉移到海外。」
不過,香港會計師胡先生認為,中國的大貪官和富豪,不會受到新稅法影響:「沒有太大影響,因為過去幾年一直在調查,那些(富豪)該處理的早就處理了,真正受影響的是以後的。」
《南華早報》的報導說,美國並未加入全球報告標準,在目前兩國關係緊張的情況下,恐怕也不會與中國(中共)在這方面合作。
謝田表示,中國富人的海外資產,在未來可能發生大流動,從香港、加勒比海島國等地轉往美國:「美國只會以觀察員身分進入CRS,但不會加入。中國人只要沒有違反美國法律,錢進入美國,繳納美國的稅,美國只會歡迎。所以,可能不少錢會從海外避稅天堂,比如開曼群島,轉到美國來。」
報導說,鑒於受到了多方面的反對,中國(中共)可能對新稅法的實施提供豁免條款,比如對香港居民實行一定程度的寬限等。中國(中共)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日前的講話中暗示當局會採取彈性措施。
目前,香港是中國大陸資本轉移資金最多的地區。
3.心得/評論:
中國缺錢想學美國搞全球徵稅、卻沒那個實力這樣做,
只會導致原本因避稅放海外其他地方的通通轉移到美國去;
只要沒有違背美國法律、民主自由的國家財產都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