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HHEEEEEED (茫茫)》之銘言:
: 之前在版上問過關於內線 這次又不太一樣的問題orz
: 家人服務的企業和多家上市公司合作 正在規劃一個案子 (保密協議我不能說太多)
: 她(母親)當然不能去購買那些股票 而我是一等親
: 剛好那幾家公司我都有持股 而且每個月都還會加碼
: 有點類似定存股的概念
: 現在這種情況 我如果依然按照過去的方式加碼會不會有內線交易的疑慮?
: 他們公司機密我都不知道 畢竟也沒住在一起
: 只是我看新聞也知道他們在合作
: 他又是重大關係人
: 哀 要我全部賣掉 心會很痛啊 而且我一時之間也找不到更適合我的股票這樣長期買了
: 有點不知所措
: 希望有人能求解 謝謝
肥宅既上次的違約交割
我又來了
一堆人似懂非懂在那邊亂教
到時候真的原po聽了被起訴怎麼辦
首先
你的身份一定是符合證交法157-1內線交易裡面的規定
再來就是你定期定額的買的部分
這個在學說上稱為預定交易計畫的抗辯
國內相關的判決大概就是茂矽案
法院是認為 不成立內線交易
不過不成立的理由相當嚴格
茂矽案的內容大概是
委託第三人幫你定期買入或賣出
而且第三人也不知道有內線消息的情況
法院才認為沒有成罪
台北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
剛卸任的期交所董事長
國內商法權威劉連煜老師的書上也提到
美國雖然有這類抗辯的規定
金管會原本也有類似的草案
但要件也都非常嚴格
大概比上面說的茂矽案還嚴格吧
所啊奉勸
原po既然都已經知道這個重大消息了
你現在在消息公開前都不能買賣
就算你原本就定期定額買 應該還是成立內線交易ㄉ
當然啦實務上如果金額不夠大可能才一兩張股票
檢察官會不會真的起訴 我也不知道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