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快訊/浩鼎案士檢罕見放棄上訴 翁啟惠無罪確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121/1361307.htm
2.原文內容: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行賄3000張股票賄賂,然後無償
提供中研院的醣分子研究技術成果,涉嫌貪污罪,士林地院一審以證據不足為由,判翁、
張都無罪,士林地檢署在收受判決書後,經內部多次研議,在21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
決定不上訴,本案無罪確定。
士林地檢署是在2017年起訴這件撼動中研院與國內生技產業的浩鼎案,檢方指翁啟惠涉於
2011年間,以電子郵件和浩張念慈達成約定,由翁提供抗癌藥物所需的醣分子和技術,換
取浩鼎的1500張技術股,後因經濟部對浩鼎發行技術股有疑義,這次期約賄賂作罷。2012
年間,張改成向尹衍樑借了300多萬美元,用翁女翁郁琇名義,直接買進浩鼎3000張股票
,翁則安排部屬、學生無償將醣分子研究成果移轉給浩鼎,檢方認為翁、張2人行為達成
對價關係,分涉行、收賄罪嫌。
不過士林地院在2018年審理認為,翁雖曾在回覆張的電郵中表示「OK」,但內容無法證明
翁知道可能獲得1500張技術股,也無法證明翁要提供張什麼好處來換取技術股,且翁是醣
分子技術的創作人之一,依中研院技轉規範,本就可對外洽詢授權合作。
士院並調查,翁長期透過相識40年的張理財投資,翁會聽張的建議買股,或是由張墊款幫
翁買股,翁事後再還款,而檢方無法證明翁獲得3000張浩鼎股票的過程,和過去投資模式
有何不同,頂多是翁沒有如實揭露用女兒名義持有浩鼎股票,涉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的行政責任,因此一審判決翁、張無罪。
3.心得/評論:
浩鼎當初解盲失敗加上涉及內線交易,
對台灣新藥產業給予重擊。
現在案子終於結束也還給翁啟惠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