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匯美金繳國內保費 需申報海外所得
1.原文連結:
https://tw.finance.appledaily.com/realtime/20190316/1533910/
2.原文內容:
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
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台幣100萬元者
,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
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納稅人甲君在2014至2017年間,陸續投保某壽險公司利率變動型美元
終身保險計10張,躉繳保費計美元200萬元,換算新台幣約6100萬餘元。但甲君
在國內的金融機構外幣存款帳戶存款往來,均是買賣小額外幣信託基金,其繳納
美元保費,並非來自其外幣存款帳戶轉帳支付。
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繳納保費資金來源,均是要保人甲君從香港某銀行匯入。
之後經甲君說明,其在2012年起投資香港某公司,該公司獲利良好,每年均會高
額配息,因此以該股利所得繳納美元保費,但他不知道應申報所得基本稅額。
因此,國稅局依法核定甲君2013至2017年度海外營利所得計6100萬餘元,補徵所
得基本稅額約850萬元。(劉懿慧/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不過 怎樣知道在海外有匯款美金?
國稅局都怎樣查核這件事情?
走境外資金管道查得到?
有人被抓過嗎?
股大師怎看?
Q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