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www.epochtimes.com/b5/19/3/15/n11116842.htm
2.原文內容:
日本最大房地產商大和房屋工業公司(簡稱「大和房屋」)日前公布,其在中國大連的合資公司發生了私自挪用公司資金問題,涉金額達234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4億元)。來自中方的2名董事和1名出納疑涉案目前失蹤。
據日本多家媒體報導,大和房屋社長芳井敬一13日在日本大阪召開記者會披露了上述事件,承認管理體制鬆懈,並向客戶及股東道歉。
據介紹,涉事的大連大和中盛房地產的女出納,3月7日企圖從公司帶走會計檔案被發現後,就不再來公司上班。公司覺得奇怪,就查了相關的帳本等。結果發現,公司存款餘額與帳面不符,差額達234億日圓;還發現,從2015年起,就有資金通過網絡銀行被不正當轉走的跡象。
涉嫌轉走公司巨額資金的除了女出納,還有兩名公司男董事,都是中方派來的。目前,這3人都已經失聯。據說,這3人是親戚關係。大和房屋已向中國當地調查部門報案,以涉嫌職務侵占罪等為由,啟動刑事控告程序。
大連大和中盛房地產2005年由大和房屋與大陸房地產企業大連中盛集團合資成立,出資比例為前者83.65%,後者16.35%,雙方對半持股,主要從事公寓開發及銷售。
據報導,去年夏天大連中盛曾擅自轉讓合資公司開發的一個地產項目,大和房屋正考慮與中方終止合約關係,合資雙方的關係比較緊張。
據悉,外商(或台商)投資中國大陸,尤其是與大陸廠商合資辦公司,一般都伴有許多問題和麻煩。原因之一是大陸沒有法制的基礎來保障。
有評論認為,在中共黨文化教育之下,大部分大陸商人認同「狼性」,為達競爭目的不擇一切手段,無所謂法律道德良知的底線。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曾向台商建議:第一是絕對不能合資經營,合資就等於是「引狼入室」,不管對方是國營企業、鄉鎮企業或私人企業,不管誰是經營者都一樣,「最後你必定是輸家」。
3.心得/評論:
基本上在中國做生意跟當地合資的,
除非你在中國關係比本地企業還好、不然沒看過不吃虧的;
像很多項目跟業務中國都是硬性規定要求合資才能做,
講白就是要凹你、偷拐搶騙到沒利用價值後再把你踢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