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官裁定:高通無法拿回付給蘋果的10多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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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在2019.3.14公佈的一份簡易判決書中,加州南部地區法院法官Gonzalo P. Curiel批准了
蘋果公司的四項請求,審判將於下月在聖地牙哥開庭。這個並不是最終的裁決,但是在他
們在法庭上對峙之前,蘋果贏得了對高通的勝利。
根據蘋果和高通2013年簽訂業務合作和專利協議,其中規定,高通每季向蘋果支付「大筆
款項」,以抵消其收取授權費用。如該簡易判決書所說,只有在蘋果「沒有提起或引發任
何訴訟或調查」的情況下,高通才會支付這筆款項。
2016年9月,高通停止向蘋果支付款項,由於認為蘋果指控高通違反合約,並要求美國聯
邦貿易委員會(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Korean Fair
Trade Commission)和其他政府機構調查高通的商業行為。
與此同時,蘋果公司聲稱自己遵循了2013年BPCA的條款,並未要求FTC和其他政府機構調
查高通。蘋果公司還表示,在合約於2016年底到期之前,一直沒有提起訴訟。直到2017年
1月,蘋果向高通提起訴訟。
儘管蘋果希望FTC調查高通,法官還是站在了蘋果那一邊。Curiel說,蘋果不必退還高通
支付的款項。他還裁定,高通必須在合約期限內支付所欠款項,該合約期限一直持續到
2016年12月31日。
高通已於2016年9月停止支付,並希望在當年的第二、第三和第四季也免於支付。蘋果在
2017年1月對高通提起的訴訟中稱,高通在當季停止支付退款10億美元。
Curiel說:「法院認為高通沒有在這個問題上承擔責任,並作出簡易判決,對蘋果有利。
也就是說,高通不能收回已付款作為違約BCPA賠償金」。他補充說:「蘋果沒有在BCPA期
間提起訴訟。蘋果是在BCPA之後提起訴訟,並未追溯解除高通過去的付款義務。」
高通表示「蘋果已向反壟斷監管機構發出了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
「儘管法院現在並不認為蘋果的行為違反了蘋果在2013年商業合作與專利協議中對高通的
承諾,但蘋果在該事件中的角色是一個值得接受的進展。」高通執行副總裁兼首席法律顧
問Don Rosenberg在一份聲明中說:「根據協定,蘋果已經抵消了欠高通的專利權使用費
,而且這筆款項,在未考慮可能獲得的利息的情況下,先前已認列高通財務報表中。」
高通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行動晶片供應商,擁有需多行動通訊標準必要專利,而該公司收入
的很大一部分來自專利授權費;而收取費用係依照整支手機費用來計,而不是依零組件的
價格:通信晶片。
目前,高通正在等待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提起的反壟斷
訴訟的法官裁決。蘋果在高通是否保持壟斷地位以獲取高額的專利費和削弱競爭力的案件
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高通認為蘋果公司與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其他監管機構的合作,是一種違約行為,並於2016
年9月停止支付。高通稱,蘋果向監管機構做了虛假陳述,並試圖讓政府擴大對高通的調
查範圍。高通聲稱「違約,違反了誠信和公平交易的契約,不當得利和宣告判決,這些全
部都基於BCPA。」
但法院站在蘋果這一邊,蘋果曾表示,蘋果對機構調查的回應不能構成「積極誘因」。蘋
果還表示,沒有證據支持高通聲稱蘋果試圖擴大聯邦機構對高通的調查的說法。蘋果認為
,高通不該收回BCPA的付款。
蘋果還希望法庭駁回高通的不當利得及其他之指控,蘋果表示,在雙方合約期間並未違反
BCPA規定。
Curiel對此表示同意,但裁決尚未最終確定,等待該案將於4月15日開庭審理。
[註解] BCPA 商業合作與專利協議(Business Cooperation and Patent Agreement,
BCPA)條款
依據2013年蘋果與高通簽訂BCPA合約,高通應履行支付每季 10 億美元回扣(Rebate)給
蘋果,但合約期間(至2016.12.31止)雙方不可有訴訟糾紛。因此,法官裁定,蘋果可以保
留高通支付的10多億美元。但,高通目前是停止支付的狀態。該筆數10億美元款項,高通
認為是給蘋果的激勵獎金,而蘋果認為是高通用來排擠對手的回扣。
3.心得/評論:
日前加州法院判決蘋果須因侵犯高通三項專利而賠償3100萬美元,另外,關於高通支付蘋
果的10億美元回扣的審判將於下月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