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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已故導演齊柏林生前在「看見台灣」電影中揭發的日月光公司偷排廢水、污染高雄後勁溪一案,高雄高分院前年8月更一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日月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考量全認罪,宣告緩刑4或5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3年10月1日上午,日月光委託漢華公司派員到K7廠施工,卻未告知停止自動鹽酸的設定,造成鹽酸溢流,廢水所含「鎳」、「銅」濃度超過標準。廠務處處長蘇炳碩等幹部、員工,卻未開啟回抽馬達再行處理廢水,致使污水流入後勁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
隔年10月,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廢清法,將蘇炳碩等4人各判刑1年4月至1年10月、緩刑4至5年;高雄高分院二審逆轉,全部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後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前年8月更一審宣判,再度判有罪,蘇炳碩判刑1年4月、廢水組主任蔡奇勳1年6月、專案工程師游志賢1年10月、劉威呈1年8月,各緩刑4至5年。
案經上訴,4人主張不是故意行為;最高法院今認為,更一審已說明此案適用廢棄物清理法,不能因日月光有廢水處理設備,就認為本件有害的廢水不屬於廢棄物,環保署的舊見解不能拘束法院,判決並未牴觸525釋憲案的信賴保護原則。
最高院認為,蘇炳碩有權決定暫時停工,以避免繼續排放超標廢水,蔡奇勳、游志賢、劉威呈3人對廢排放也有監督權限,也知道即時啟動回抽設施,應可適度延滯對外排放廢水,但4人仍任由廢水排入後勁溪,有棄置廢棄物的故意與行為,確實有罪,因此駁回上訴。
3.心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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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聞一出,今天馬上給了一根大棒棒
貌似前陣子才剛看外資調高目標價
今天馬上打臉
山頂好冷還有救嗎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