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m2347 (快樂最重要)》之銘言:
: 以下都用投資觀點討論:投資人買公司股票就是要一種投資,公司賺錢等於我賺錢。
: 今天假設有一個人用每股100元買了一張股票放了一年,公司在一年後賺錢,決定配現金
: 股利10元。
: 結果是,這人拿到了1萬元股利沒錯,有人會說值利率10%超高,但股價從100減為90!等
: 於投資人根本沒賺錢,然後因為領到你根本沒賺到的錢,再繳一筆稅??。
如果你是想問為什麼這個情況下要課稅,
是因為稅法不考慮未實現損益,也就是你沒賣掉就不能列報。
其次,就算你賣掉造成損失,也不能舉列,因為證所稅停徵。
而股利所得在分類上不同於股票 - 交易所得,屬營利所得。
: 股東出資1000萬開公司,(每股100元),一年後賺了200萬,假設股價沒變,如果公司不配
: 息,股東擁有的公司價值是1200萬。
這不叫公司,這叫詐騙集團。賺了200萬,股價不變?
表示市場不承認這賺得的200萬,大概是虛開發票來的吧。
所以實質現金流入為0。
: 奇妙的來了,如果公司把200萬配給股東,此時股東擁有的價值是200萬現金和每股剩80元
: 的公司(市值剩800萬),還是1000萬,然後股東們還要再因為這200萬額外繳稅。
奇妙的來了,明明沒有實際的賺錢,詐騙集團自己分掉了200萬,
當然變剩下800萬啊!!然後還想高掛BV=1000萬。
: 除權息行之有年,投資人也都已經認為這是應該的很正常,但只要細想,就會知道,依此
: 制度,不管每年公司配多少錢,只要除權息後沒漲,實際上你一毛都沒賺。
: 公司賺錢配息,我的股價要被強迫打折,如果不想股價減損,投資人還要自己花錢去推,
: 真的很不合理。
所以政府如果不這樣做,你就會去投資到這種詐騙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