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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2019-04-11 17:37Ïg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為引導台商匯回海外資金促進國內經濟發展,行政院院會今(11)日拍板「境外資金匯回
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提供優惠稅率8%至10%,若投資5+2創新產
業等特定產業,還可退回一半稅金,但匯回資金不可購置不動產,且須存入銀行專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說明,草案明定適用對象,包括個人及
營利事業。因此,營利事業自其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的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投資收
益且匯回者,得適用特別稅率。
適用稅率方面,施行日起算一年內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時,稅率為8%,第二年存入則為10%
;若投資產業,可申請退回先前繳納稅款的50%,亦即稅率有機會變成4%、5%。至於投資
產業的產業項目等細項內容,則授權由經濟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未來立法院是否調
整稅率則有待觀察。
至於境外資金來源,對各地資金均一致公平對待,因此如大陸地區的資金匯回,也適用上
述稅率。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策允提醒,因本條例係就匯回資金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所得稅法規定課稅,故如該資金涉及遺產、贈與稅時
,仍將依遺贈與稅法規定課稅。
https://i.imgur.com/qva68IM.jpg
舉例來說,父親選擇依本條例規定課稅,將其境外資金匯回,帶其中部分資金存入以其子
名義開立的專戶,如構成贈與稅課稅要件,則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3.心得/評論:
這麼大的新聞股板好像沒人在意,
不能直接買房地產的話,
那會不會轉買土地資產豐厚的股票?
間接投入土地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