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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陸資不釋出大同股票,金管會:將註銷帳戶
2019/04/24 14:21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金管會今年1月第三度查獲陸資龍峰國際透過他人名義,以外資身份投資
大同股票18.01%,被要求六個月內出清持股,並繳交402萬元罰鍰,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4
日透露,目前陸資拒絕罰鍰,已移交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同時若再不出清大同股票,金
管會將註銷其外資帳戶,屆時股票想賣都不能賣。
金管會在今年1月17日宣布,第三度查到大陸企業(龍峰國際)再透過他人名義,以外
資身分投資大同股票共18.01%,共 開罰402萬元,停止股東權,限六個月內出清持股,
相關人頭帳戶等都被移送檢調調查。
但因為這次龍峰是透過維家、雅興與陽光資本三個帳戶去投資大同股票,其中又有公司
是負責人中途變更,辯稱不是龍峰的資金,因此拒繳罰鍰及不願出清大同股票。
證期局表示,第二度被查獲時,龍峰也拒繳罰鍰,但是出清股票後,被強制執行,繳完
582萬元罰鍰後才能匯出資金,這次也會採用同樣的方式,且若六個月內龍峰還不出清大
同股票,屆時帳戶就會被註銷,註銷前會通知公司趕快出清股票,否則之後就無法再出售
這些持股。
金管會先前二度查獲陸資化身外資到台股買大同股票,且資金來自同一陸資,第一次是
2017年5月5日,當時查出龍峰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以外資身分投資大同股票,持
股4.06%,被開罰60萬元,且限制股東權,要求六個月內在公開市場賣出。
第二次則是2017年12月5日又查到龍峰以加拿大籍帳戶,繞道香港券商蜂投證券及六福
證券,再度以外資帳戶,投資大同,且一度高達18.5%,最後被查獲時持有大同股票8.78
%,再被罰60萬元外,也用證交法未申報持股變動來開罰,共計罰582萬元,一樣要求六
個月內出清股票。(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彭禎伶)
3.心得/評論:
去年就被抓過了,結果還是這樣;看得出來很敢凹單。
只是大戶能跑,散戶只能變慘戶這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CDccm4oi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