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Service 看板 #1T8q-E19 ]
作者: IanLi (IanLi)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宣判] CLV518申訴Stock板板主eyespot一案
時間: Mon Jul 8 22:13:31 2019
主旨:CLV518申訴Stock板板主eyespot一案宣判
類型:組務申字號20190708-0
主文:CLV518申訴 Stock板板主 eyespot水桶判決一案同意撤
銷板主原判,板主應解除申訴人水桶處分。
被申訴人 eyespot若有不服可至國家研究院 AboutBoards
板提出上訴,進行權利救濟。被申訴人需提新事證申請
再議請於七日內提出,逾期駁回。
本文同步站內信轉寄兩造與被申訴看板公示之。
務小財
財經法小組 小組長 IanLi 2019/07/08 之組經
章組法
說明:一、依據<<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與<<板主權力義務規
範>>,小組對所轄看板板主的被申訴案有處理的職
權。
二、經檢視申訴人CLV518板友訴由為 eyespot板主判決
引用<<股票板板規>> 4-5-1不適用該文章內容,經
檢視相關規定,板主答辯與判例證據整理判決如下
。
三、所爭之訴為#1T2a7tUy (Stock) 之判決 (詳見證據
附錄) ,原判決確為引用 4-5-1。
四、 eyepost板主答辯文#1T6sx8iE (Law-Service) ,
自述同意取消本判決。
五、就原文論之,一堆是否涉及對特定人物、使用者、
特定族群尚有言論辯駁空間,但所用言詞低能兒確
有謾罵之情形;在此尊重看板自治與板主裁量權,
同意板主撤銷案決不另外指示判決,但也請申訴人
注意言詞。
綜上所述同意板主撤銷原判,判決如主文。
證據:
CLV518板友申訴文
文章代碼(AID): #1T2xN5Qs (Law-Service)
[申訴] 申訴Stock板板主eyespo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61048517.A.6B6.html
作者 CLV518 (ANON)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申訴] 申訴Stock板板主eyespot
時間 Fri Jun 21 00:35: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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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CLV518
看板板名:stock
被申訴人:eyespot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恢復發言權限
申訴內容:
水桶公告 :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60953335.A.7BC.html
該水桶判決引用板規4-5-1 涉嫌人身攻擊並給予水桶處分
惟該板規內容明確詳述適用範圍為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如此,認定我的留言違反此板規與事實不符,經站內與板主溝通未獲正面回覆,
後進一步寄信詢問時,板主在線上、且後續處理了極大量站內信檢舉與水桶判決,
但卻對此案未再做任何回復。
鑒於eyespot板主於2019/06/22後即請假出國十天,故到組務申訴。
板主認定涉嫌人身攻擊違背4-5-1的留言部份及文章如下: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59031377.A.4F4.html
可從該篇文章內容與推文留言上下文及語意情境判斷那則留言,
留言並未針對任何特定人物、使用者、族群,不符合4-5-1構成要件;
另該留言既無針對的客體存在,應亦無涉嫌人身攻擊的事實。
eyespot板主過去於組務解釋處理4-5-1之標準參考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520523417.A.C74.html
下面附上之前向板主檢舉4-5-1另案站內信所獲之回覆、及這次與板主就此案溝通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