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於一些個人因素造成扣款餘額不足而產生了違約交割,
但是我昨天中午前還是把交割金補回了,
證券營業員說交割金補回她才可以報結案但是還是要收取違約金7%,
違約交割的7%是該筆交易成交金額的7%,
由於我是做當沖,假設我當天是先賣一檔股票成交金額是100萬後來回補,
想請教的是那這樣我要付的違約金是100萬*7%還是200萬*7%?
營業員告訴我的是200萬*7%,
我疑惑的是如果我總額度只有100萬為什麼懲罰金是以200萬來計算,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知道違約交割影響非常大,當下我已經盡量去處理了還是沒法挽回,
只能面對了...
遠離當沖,活得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