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954799
2.原文〔財經頻道/綜合報導〕美國休士頓聯邦法院陪審團週二裁定,台灣廣明光電(61
88)參與1項大規模的計劃,試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損害到了惠普(HP)的權益,須
賠償惠普1.76億美元(約新台幣53.83億)。
惠普律師指賠償價格可能變成3倍
此消息由《Law360》報導,惠普律師表示,賠償價格可能變成3倍,因為陪審團發現廣明
光電的行為是「知情且有意圖的」。據了解,惠普於2013年10月25日對廣明光電提出此項
告訴。
廣明對此判決表示,本案宣判前,美國司法部及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
為廣明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並無違反美國,或台灣的不公平競爭法,
而無任何處分行為。廣明公司及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也在本案中向陪審
團提出,廣明僅為Sony Optiarc Inc.之代工廠商,於事實上係由Sony Optiarc Inc.委託
廣明及子公司加工並由其直接銷售至HP,與本案中的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HP進行交易之商
業模式有所不同。廣明對陪審團就本案事實認定之誤解,深表遺憾。
3.心得/評論:天啊,判賠53.83億,大約兩個股本,明天再來一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