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下午3:30以前去填單申請應賣的人
是信任大聯大11/13公開收購書的成就條件 才決定去辦理應賣
但是今天下午六點突然來個重訊 改變了成就條件(大聯大加了一個不利自己的條件)
原本已辦理應賣的投資人被加了一個自己沒見過的條款
這完全就是毀約
我呼籲所有已辦理應賣的投資人 向金管會控訴 並向大聯大求償
若是最後此案因為多加了條件而沒有成就
應賠償今天以前已申請應賣的投資人
: : 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
: : 事業及與該事業受同一事業或數事業控制之從屬關係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
: : 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 幫補充一下
: 文義上來說確實是這樣 不用申報
: 大聯大當初為了規避公平會的申報義務
: 就是只收購了30% 這個數字都是有設計過得
: 現在又突然這樣講
: 剛好看到政大王立達教授的文章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1127/1669266/
: 大聯大取得30%後
: 對於實際上的公司股東會已經算是有關鍵性的影響力
: 公平會這次是否會像王立達教授的
: 以是否實質控制公司的標準去審查事業結合
: 其實真的蠻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