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doc.twse.com.tw/pdf/201900_3702_3036_B2h_4_20191227_191442.pdf
1.事實發生日:108/12/27
2.公司名稱:大聯大投資控股(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就本公司108年12月6日修正後公開收購說明書第27頁有關大陸反壟斷法相關
事宜補充1份大陸之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6.因應措施:本日上傳一份法律意見書,其餘兩份法律意見書,將於近期補充上傳,並將
檢附完整之公開收購說明書(將三份大陸之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置於該說明書之附件
三)
文曄居然想"一國二制"(是否違反反滲透法?),
拿出法律事務所證明需要向中方當局申報,
要大聯大取得中國方面反壟斷許可,
而大聯大也取得中國法律事務所證明,說明無此必要.
就看雙方法律攻防如何嚕!
P.S.
各位對台大陳明賢的投書意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