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動車電池組與電池組認證系統專利訴訟:

作者: ynlin1996 (Kennylin)   2020-03-09 19:02:54
電動車電池組與電池組認證系統專利訴訟:磐石電池控告Gogoro
1.原文連結:
http://bit.ly/2xkTJt3
2.原文內容:
據報導[參考1],磐石電池公司近日在台灣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睿能集團(Gogoro)旗下公司侵犯磐石電池兩件中華民國專利權:TWI308406「電池組」、TWI423140「仿偽電池組及其認證系統」。磐石電池請求法院對睿能集團停止製造、販賣及輸入侵害相關侵權產品,並且要求睿能集團支付第一期約新台幣3億5仟萬元賠償。以下檢視磐石電池所擁有的兩項中華民國專利與其同一專利家族中的兩項美國專利。
中華民國發明專利I308406電池組與其專利家族中對應美國專利比較
中華民國發明專利TW-I308406 (電池組),申請日為2005年2月4日,並未引用其他更早的優先權日,專利範圍獨立項只有一項,圖示說明如下。
1.一種電池組,包含:
一組供電匯流排(12、13),於該組供電滙流排之間係並聯連接有多條串接分支(20),各串接分支係以複數顆電池(11)串聯連接組成,各單顆電池之中心點距離其殼體外緣之最短距離(*筆者註應該意指電池圓柱體半徑)係介於0.5cm-3.5cm,電池組所需之單顆電池數目係至少為4x4之電池矩陣排列;
複數導電體(30、44),係連接於兩相鄰串接分支(20)間,令一條串接分支與另一條串接分支上的兩相鄰各單顆電池間構成並聯,形成一串並聯混合連接的網狀式矩陣排列組合狀態。
透過Espacenet檢索TW-I308406專利家族[參考3],有對應的US、CA與KR核准專利,另外雖然曾提出EP1689009A1專利申請案,但最後撤回未取得核准歐洲專利。檢視對應US7811701美國專利審查紀錄,得知:
(1) 美國對應US '701專利範圍兩項獨立項與TW '406 專利範圍第1項差異甚大,美國專利claim 1與審查過程答辯修改加入wherein子句底線部分限制條件圖示說明如下:
1. A battery comprised of:
current collectors connecting multiple cell strings in parallel, wherein each cell string comprises multiple cells connected in series; and
multiple conductors electrically connected among the cell strings to form a network configuration such that a cell in one cell string is connected in parallel with a cell in other cell strings, and further equalizing voltages of the multiple cells when any cell becomes different from the rest of the cells;
wherein each of the multiple conductors is a conductive plate formed by multiple tabs connected to a body, and each of the tabs is a flat piece having a U-shaped slot and a notch communicating with the slot defined therein, thus splitting the flat piece into three contacts.
1. 一電池,包括:
供電匯流排並聯連接多個電池串,其中每個電池串包括多個串聯連接的電池;和
複數個導體電連接在電池串之間以形成網絡配置,以使一個電池串中的一個電池與其他電池串中的一個電池並聯連接,並在任何一個電池變得與其餘電池不同時進一步均衡多個電池的電壓;
其中,該複數個導體中的每一個是由連接到主體的多個片狀接點形成的導電板,且每個片狀接點係為一平板,各該平板具有一U形槽與一缺口,該缺口與該U形槽連通,從而將所述平板分成三個接點。
(2) 於對應美國US '701專利審查過程中,申請人曾經於2009年7月24日答辯時,嘗試對claim 1進行如下修改,希望能說服審查委員取得核准專利;此修改後claim 1部分限制條件與TW '406專利範圍第1項接近。
(3) 但上述2009年7月24日修改claim 1稍後被美國專利審查委員以 (a) Miller USP# 5633097 Fig. 3揭露電池並串聯排列架構,結合 (b)Linden "Handbook of Batteries" Table 4.2a揭露多種不同直徑尺寸電池可供該行業一般技藝者選擇使用,認為上述修改後claim 1是此兩項前案顯而易見的組合而加以核駁。
審查委員引用前案證據(a):Miller USP# 5633097 Fig. 3
審查委員引用前案證據(b):Linden "Handbook of Batteries" Table 4.2a [參考2]
(4) 申請人於2010年3月29日答辯,將原本附屬項claims 3 和 13限制條件併入claim 1後始獲得核准專利。
中華民國發明專利I423140與其專利家族中對應美國專利比較
中華民國發明專利TW-I423140 (仿偽電池組及其認證系統),申請日為2009年11月23日,並未引用其他更早的優先權日,專利範圍獨立項4項,分別為專利範圍第1項保護「電池組」、專利範圍第15項「電池芯」、專利範圍第28項「電池組的認證系統」與專利範圍第50項「電池芯認證系統」4種標的,圖示說明專利範圍第1項如下。
1.一種仿偽電池組,其包含有:一盒體(11);及複數電池芯(12),係容置於該盒體內,而各電池芯係包含有一電池本體(121)及一保護外層(122),其中該電池本體上設有儲存第一檢查碼的一內部識別單元(20),再於其緊密貼附於電池本體外側的保護外層上再設有一外部識別單元(30),又該外部識別單元係儲存有一第二檢查碼。
28.一種仿偽電池組的認證系統,係包含有:一仿偽電池組,係包含有一盒體及複數容置於該盒體內的電池芯,其中各電池芯係包含有一電池本體及一保護外層,而該電池本體上設有儲存第一檢查碼的一內部識別單元,再於其緊密貼附於電池本體外側的保護外層上再設有一外部識別單元,又該外部識別單元係儲存有一第二檢查碼;及一認證裝置,其包含有:一第一讀取器,係與該內部識別單元連線後,取得內部識別單元儲存的第一檢查碼;一第二讀取器,係用以取得各電池芯的外部識別單元的第二檢查碼;一主運算單元,係與第一讀取器及第二讀取器電連接,以取得第一及눊臚G檢查碼,又該主運算單元內建有一識別程序;及一警報裝置,係與該主運算單元電連接,以受該主運算單元驅動而作動。
透過Espacenet檢索TW-I423140專利家族[參考4],有對應核准的DE、FR、IT、KR與US專利,另外曾提出GB、JP專利申請案,但目前尚未獲得核准專利。檢視對應US8710961B2美國專利審查紀錄,得知:
於對應美國US ‘961專利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曾發出限制要求,要求申請人自Group I claims 1-39與Group II claims 40-98擇一作為母案標的進行後續審查;申請人稍後選擇Group II claims 40-98繼續審查,而後獲得核准專利;但並未針對Group I claims 1-39另外提出分案申請,亦即實質上放棄Group I claims 1-39未再尋求美國專利保護。
結語
(1)
台灣專利事務所均了解獨立項專利範圍的重要性,因此多會細心構思獨立項專利範圍,並交付給客戶檢視同意;但可能礙於低廉撰稿費用所允許的撰稿工作時數、或客戶可負擔的附屬項專利範圍項數,因此導致附屬項專利範圍較難作到漸進縮小,而最窄專利範圍涵蓋保護說明書所揭露具體實施例細節的理想境界。以TW-I308406專利為例,說明書內容確實揭露「片狀接點(442)係為一矩形片體,中央形成一道U字形的狹縫及一連通該狹縫的缺口,使得該矩形片體分裂為三個接觸點」,但所有專利範圍均未有如此細節限制條件;因此公眾欲撤銷此專利,可能只要找到申請專利範圍
為第17項之「電池組,該片狀接點係分裂至少有二個接觸點」前案即可。
(2) 相較於2005年代的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委員,相信目前專利審查委員的檢索能力與審查程序熟悉度已經有大幅進步、不可同日而語。但回顧往昔,以TW-I308406專利為例,美國專利審查委員引用的前案揭露內容就明顯優於智財局專利審查委員列在TW-I308406專利參考文獻的TW228972、TW296852兩件前案,故美國專利審查委員能有效限縮申請人所要求的專利範圍。以TW-I423140專利為例,美國專利審查委員善用分案程序,將申請人併案提出的98項專利範圍區分為Group I claims 1-39「電池芯、電池模組」與Group II claims
40-98「辨識系統」,如此堅持一專利一發明,有效維持專利分類體系編碼的一致性、也兼顧專利審查規費與年費收入合理性。
3.心得/評論:
國內磐石電池公司控告Gogoro,並要求支付約3.5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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