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油2其實根本不會下市吧?

作者: KMTGG (國冥黨不倒,臺灣不會好)   2020-03-28 10:43:23
※ 引述《sawaman (楊雨)》之銘言:
: 看到討論區分享的
: https://i.imgur.com/AX3DBZB.jpg
: 八大官股買了一堆幾乎沒怎麼賣
: 第一次鄰近下市也一樣
: 反而是展延後還陸續有在買
: 這如果不是知道一定不會下市那就是抱著等吃筍,不太合理吧?
: 因為以目前均值來看
: 30天展延一定是沒辦法到平均淨值2的
: 除非後面能突然暴漲破25以上
: 所以之後一樣也會面對下市問題
: 不知道金管會下次又要怎麼凹
: 可是如果要無限展延我是希望早點講啦
: 不然根本都只圖利元大
: 倒楣都是散戶...
:
很多人好像沒發現其實還有修定一個無敵條款,就算30個營業日低於淨值也不一定會下市
修正期貨信託基金單位淨值低於一定標準應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
約之規範。(金管證期字第1090335155號)
2020-03-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90335155號
 
一、依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值
有下列情況者,應報本會核准後終止期貨信託契約:
(一)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
1、非屬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者,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
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七十時或基金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
者。
2、屬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者,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
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達百分之九十時或基金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者

3、因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變化,致基金淨資產價值發生重大波動,得報本會核准於一定
期間不受前揭規定限制。
(二)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其基金淨資產價值低於期貨信託事業
申請募集時所自訂應終止期貨信託契約之標準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六日金管證期字第一O八O三二
二O三六號令,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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