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 報所得稅的問題

作者: tonycruise (Tony)   2020-05-03 15:27:28
請問,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要怎麼報所得稅呢?
去年第一次出借券, 期間有發股息,
手上100張股票, 借出40張
留在手上的60張股票, 所拿到的60000股息一早就拿到了
借出去的40張股票, 40000股息則是下午才透過券商匯進來
今年拿到國稅局的所得稅單試算表, 裡面只列了60000股息…
因為所得級距有達到20%, 所以沒有列的40000, 照理來說要繳8000塊的所得稅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要怎麼處理呢?
如果裝沒事, 直接用國稅局的試算結果來申報的話…
事後被查到的話, 應該會被罰款吧?
但有趣的是, 跟我借券的人… 他的所得應該多了這40000 (所得稅率多少先不管)
如果他也繳稅, 我也繳稅, 那國稅局不是賺到嗎? XDDD
我是沒有借券的經驗, 只有出借券
借券的時候如果拿到股息,隔年報稅時就要去國稅局主張該股息不是自己的所得嗎?
如果借券的人, 借券之後就馬上賣掉了… 那他是自掏腰包先把股息給我嗎?
還是說… 借券人並沒有拿到股息, 股息是在券商的戶頭嗎?
Mmm.. 還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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