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兩件事件,
第一個是國際大事,
港版國安法正式通過,
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前,
就有媒體討論說台灣有機會取代香港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第二個是國內新聞,
大同股東會之亂,
公司派出了奇招,
動用企業併購法,
雖然現在被金管會打臉,
不過最後還是要回歸訴訟解決,
就算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市場派勝訴,
又要重新改選,
但公司派還是可以繼續出類似招數,
變成無解,
又回到2017年的狀況。
握有大同股票的外資機構看到自己股票表決權被刪除掉不知道做何感想...
這種公司治理環境可以作為亞洲金融中心?
還有公司派請的律師用這種策略,
這種做法在台灣或許沒事,
但是在歐美,
很難想像會行的通,
還不會踩到律師倫理的紅線,
台灣如果要跟國際接軌成為亞洲金融中心,
讓小股東們安心,
主管機關真的該硬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