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704/TN5N3RBH4TLYF7WV7T6A45RLIU/
2.原文內容:
大同公司股東會改選市場派被剝奪選舉權,公司派鞏固了經營權,卻引起外界爭議,大同
是否能順利變更公司董事登記,也代表經濟部是否認同大同公司派在股東會上的作法,商
業司下周將做出決定。據了解,經濟部駁回變更登記的機率很高,大同恐將重新召開股東
會改選董事。
大同上月30日舉行股東會,進行3年1度的董事改選,以董事長林郭文艷為首的公司派,在
律師團獻策下首度引用《企業併購法》第27條,排除市場派過半表決權,市場派能有表決
權的股權僅剩5~6%,即便全數投給獨董仍鎩羽而歸,最後公司派全拿、取得6席董事與3席
獨董,林郭文艷驚險保住經營權。
大同股東會遭刪除表決權的共有27 位股東,加上羅德、競殿、三雅公開徵求的委託書,
無表決權股數共為53.32%。大同公司派強調,遭刪部份不計入股東會出席已發行股份總數
,因此這次股東會還是過半數,仍是合法召開。
由於過程引發強大爭議,金管會當天即要求大同召重大訊息說明會,林郭文艷強調「一切
依法處理」,剔除表決權主要援引企業購併法、證券交易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等法
律規定,且基於公司自治原則,大同一方有權作認定,雙方私權糾紛應由民事法庭認定,
非行政裁決事項,不應由任一個主管機關來扛。
經濟部商業司近日對外發言似乎想持中立立場,僅表示等收到大同股東會的議事錄補件內
容再審酌。不過據了解,經濟部內部並不贊同大同公司派,「這麼大條的事不可能拖」,
而且金管會其他部會都已表達了反對大同的見解,經濟部不可能視而不見。
大同公司在股東會選完後已送件申請變更公司登記,商業司1日要求大同收到文後5日內補
送會議紀錄。外界預期大同一定會補件,「不會輕易投降」,商業司證實昨天大同已補件
,並表示會函請金管會表達意見。
大同公司以市場派為陸資、併購兩大理由排除市場派的選舉權,大獲全勝,市場派慘敗。
據了解,官方認為,市場派是否為陸資,是否企圖併購的標準是由法院與行政機關判別,
並非公司,意即不支持大同排除市場派選票的作法。
財經官員私下指出,就算市場派超過10%股權被認為有併購意圖,也並非全部股權都沒有
投票權,而是剔除超過10%的部分,大同將市場派所有股權排除投票並非正確。
此外,股東會上也沒有討論所謂的併購議題,只是改選議題。從表面上的事證無法看出市
場派有併購的理由。
大同公司的董事變更登記被視為主管機關形式審查的第一關,如果允許登記,代表經濟部
支持大同的意見,考以肆意排除市場派選票,外界預期商業司應會打回票,否決並要求大
同限期召開股東會改選。
商業司官員目前對外發言均相當保守,甚至以大同為上市公司為由,給外界認為想把生殺
大權的責任交由證期局決定。然而經濟部是否允許大同的變更董事登記被視為形式審查第
一步,也是大同股東會是否要重新召開的關鍵。
形式上來看,就算大同無法變更董事登記,目前的董事席次仍是由大同掌握,表面上看似
沒有差別,不過就算公司的董事登記仍維持舊有的席次,商業司一旦不准予變更,等於不
認同大同股東會的合法性,大同必須重新舉行股東會。
從公司法來看改選股東會有兩途徑,一是195條由主管機關商業司要求,二是173條由小股
東發動。但是在此之前,都必須先看商業司怎麼判定才能發動,也就是說,商業司若駁回
大同的董事變更登記,可根據公司法195條或173條重新召開股東會。
按公司法第195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令公司改選,屆期不改選者限期屆滿時當
然解任。公司法第173條則規定,持股1年以上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3以上股份的
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且請求提出後15天內
,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由於之前市場派曾以公司治理為由,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臨時股東會被駁回,但這次若因此
爭議再申請,商業司應會允許。
而商業司若要求大同公司限期召開股東會重選董事,市場派也不需要動用公司法條文申請
重開股東會了,市場派可能也再觀望經濟部的決定,再決定下一步怎麼走。(林巧雁、吳
國仲/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
各位看官怎麼看?
是說經濟部如果真的要他打回重開,股價是不是會再飆起來?
靜待之後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