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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金管會今天表示,彰化銀行前理專涉及挪用4名客戶款項長達10年、涉案金額近5000萬元,
且有異常資金往來,金額逾1300萬元;另外招攬保險上也有多項缺失,將開罰新台幣1200
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表示,2019年6月發現彰化銀行林姓前理財專員,在2009年
8月至2019年6月間,假借理財之名,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
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用途,
並有部分款項挪為自用,涉案金額高達新台幣4964萬元。
第二,這名理專與所經管客戶也有異常資金往來,涉案金額達1334萬元,以補貼其他客戶
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的款項。
第三,金管會也發現,這名理專又在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時,未確實了解客戶的需求適合度
,甚至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也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等內部控制制度功能未
能妥適發揮等狀況。
林志吉說,此案是客戶發現帳戶資金短缺,向銀行反映,銀行主動查核才發現,但考量銀
行已經主動通報,且稽核單位也積極配合金管會查核事項,總行也自行先對此涉案理專及
相關應負責人員作處分,及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將
核處1200萬元罰鍰。
林志吉說,此案是發生在「理專十誡」金檢之前,但因涉案時間較長,經綜合考量,給予
適當的裁決。
金管會2019年6月14日備查銀行公會訂定「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
則」(簡稱理專十誡),即是提醒銀行應注意的控制要點,各銀行應依此原則在6個月內審
慎檢視,完善內部規範,並辦理內控三道防線查核,以降低再犯可能性。
金管會表示,銀行在理專十誠調整期過後仍有發生相同舞弊情況,就表示「內控改善未確
實」,金管會將依案情,視內部控制的缺失嚴重程度,作為加重裁罰的考量因素。
另外,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為促銀行建立銷售行為準則,審慎辦理業務,在未來銀行申請
辦理相關新種業務,將研議參考「國外資深經理人負責任的機制』,要求銀行指派業務負
責人員,負責相關業務督導,應確保督導業務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妥適處理客訴爭議並建
立良好的企業文化。
金管會期許,銀行應自行積極強化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品質。
3.心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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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會不會太誇張?這件事如果在改選前爆出來,還有人會支持公股嗎,內稽內控一堆問
題,還自以為經營的比較好。
是說這種事好像都沒有彰銀高層需要負責吼,反正罰1200萬也不是他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