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經營權鬥法 金管會告大同特別背信

作者: T3T (G.S.M.W)   2020-07-10 12:35:43
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12689/4691072
2.原文內容:
經營權鬥法 金管會告大同特別背信 史上首例
2020-07-10 00:45 聯合報 / 記者戴瑞瑤、黃有容、賴佩璇、何醒邦/台北報導
經部駁回大同新董事登記
大同公司經營權大戰,爆發股東會改選爭議,公司派以「違法中資」為由,並引用「企併
法」自行刪除市場派表決權。經濟部昨宣布不准大同變更董事登記,金管會也以大同違反
證交法特別背信罪罪嫌依法告發;台北地檢署昨分案,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
大同:於法有據 將提行政訴願
大同昨晚表示將提行政訴願,並重申欣同、新大同(市場派)皆為非法陸資利用他人名義
持有大同的股東身分,剔除股權於法有據;針對市場派希望直接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
時會,大同認為並不恰當,會向經濟部表達意見。
投資人保護中心則針對公司派主要律師陳錦旋、賴中強涉嫌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
建請主管機關函送台北地檢署或台北律師公會審議,並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
金管會證期局長張振山表示,這是史上首次有上市公司因股東會爭議遭特別背信罪移送,
特別背信罪是根據大同自行任意剔除選舉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已有意圖為自己利益違
反忠實義務,造成公司損害,決議向檢調告發。
目前包括金管會及小股東都個別告發、告訴林郭文艷、法務長趙安、股務處主管王隆潔等
三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說,金管會已掌握到具體證據,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
經濟部昨也提出否決大同董事變更申請理由,除了公司法明定股東有表決、選舉權,公司
不應自行剝奪,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大同扣除股東會股數的行為有違法令,既然不
應扣除,股東會議紀錄記載的「未達過半股東出席」情形,已明顯違反公司法,因此不准
許變更登記,且沒有補正餘地。
現在大同合法的董事名單到底為何?李鎂表示,大同股東會表決結果不合法,雖然現任董
事名單也仍在訴訟中,但法院尚未判決情況下,仍由現任董事延長職務,直到重新召集股
東會,選出合法的新任董事名單為止。
王美花:大同有三條路可走
經濟部長王美花說,接下來大同有三條路可走,包括重新召開股東會,或小股東據公司法
召集股東臨時會;若公司董事會仍不改選,經濟部才依公司法第一九五條要求大同重新開
股東會。
市場派大股東、欣同及新大同負責人林宏信昨隨即表示,已向經濟部申請召開股東臨時會
。市場派共主、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也發表聲明,期許能盡快召開公平公開透明的股東
會,最快下周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證券周邊單位也有動作,集保結算所發現大同違反股務內控規範。黃天牧表示,七月二日
已函請大同陳述意見,預估下周公布處分結果,最重撤銷大同自辦股務。
證交所總經理簡立忠表示,已開始高度監理大同,一旦大同公司有重要交易事項時,證交
所會派查核人員做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保護公司正常依規經營。
針對公司派指控的大同違法陸資,黃天牧表示,今年五月初收到陳情函後,當下就動員跨
境金流合作查核機制,但因涉及與國際監理單位的合作,仍需一點時間蒐集證據。
3.心得/評論:
先別管合一了
金管會開吉了啦
經濟部長也說
要不你大同再重新召開股東會
黑衣人專接大同生意 今年夏天就不愁吃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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