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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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880/4768401
2.原文內容:
2020-08-09 20:50 聯合報 / 記者蔡敏姿/即時報導
美國對TikTok的步步追殺,使得TikTok主動反擊,傳出最快於8月11日對川普政府提起訴
訟。財經網9日引述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APLI)執行長孫遠釗,除了以自身名義起訴,
TikTok還可能以其使用者、廣告商發起代理人訴訟,預期將提出四大主張。
自7月7日以來,美國考慮封禁包括TikTok在內的大陸社交軟體以來,以總統川普、國務卿
龐培歐代表的美國政府在1個月內先後發表七次針對TikTok相關言論,並通過一項法案、
兩項行政命令對TikTok加以制裁。
報導稱,可預期的是,TikTok應該會向法院請求訴前禁令(Injunction),讓總統的行政
命令在訴訟結果達成前暫時無法執行。至於法院會不會給,具體還要看當事人的舉證。
過去經驗顯示,川普簽署上述行政令,一定程度是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n-
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這一法案可以賦予總統在遇到
「不尋常、非常嚴重的威脅」,例如「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實施經濟制裁。故總統在
該領域享有非常大的自主裁量權,法院在過去判例中一般亦給予總統「極大尊重」。
孫遠釗強調,這種判決模式在最近有鬆動跡象,且地方法院法官裁量權一般較大,事情尚
有迴轉餘地。
根據過去判例,孫遠釗推測TikTok可能會提出如下主張。首先,總統涉及濫用職權,逾越
權限。因為按照IEEPA規定,只有在極不尋常或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總統才可根據其頒布
行政命令。且該法律原先的立法用意是要限制總統行使緊急權力。因此,川普目前尋求擴
張這一權力的行為違反立法原意。
其次,在TikTok的運營邏輯中,美國一直作為獨立市場進行運作,與大陸境內涇渭分明。
在川普當政的此前四年中,從未認定這是問題。為什麼突然近期要認定涉及到國家安全問
題,出現這樣重大的轉變?對此,可要求行政部門給出基本舉證。
第三,按照基本程序要求,在過去判例中,都是交給財政部外國事務辦公室或外人事務委
員會(CIFUS)進行處理。而根據此次行政命令顯示,這次需要商務部處理,行政部門必
須遵守聯邦行政程序法的要求,舉行聽證會,經過90天的審議期,各方反饋意見後再行定
奪。川普此次繞開相關部門和流程直接提出行政命令,嚴重違反美國基本行政程序法律規
定和程序正義的原則。
第四,對於用戶來講,川普的禁令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關於公民言論自由權的規定
。這會讓用戶失去一個非常重要的表達言論自由的場地;同時,該禁令也涉嫌違反憲法第
五修正案對公民財產權的保障:行政令中沒有針對所謂的「交易」進行明確的定義說明,
按照規定,美國商務部長應在行政令發布45天後予以明確。但該行政令同樣在45天後生效
,根本沒有給涉及到的當事人反應時間。這是對憲法保障財產權的嚴重侵害,應被判定為
不當沒收公民財產。
「而且政府沒有規定給予任何補償。這涉及到千千萬萬依靠TikTok謀生的美國公民利益,
是很嚴重的事情。」孫遠釗說。
孫遠釗表示,由於行政部門占據主場優勢,TikTok向美國法律尋求司法救濟是否有效「仍
存變數」。按照判例,除非舉證行政部門存在濫權等行為,否則司法部門一般會尊重行政
部門,不太願意去過問其為什麼做這個決定。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這場訴訟對原告都「
要走上坡路,是場硬仗」。
3.心得/評論:
※必需填寫滿20字
和印度封殺時出的招數(終極程度還要求司法阻止任何訴訟程序)相比,美國方面的相對
會軟化許多吧?
但不管怎樣,真的要靠法律抗告爭取,無論在何處,都絕不會是場輕鬆的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