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che2000 (Sushi Desu! 在下壽司)
2020-08-25 14:22:391.原文連結:
https://news.cnyes.com/news/id/4518179
2.原文內容:
OECD 今年 7 月發布數位經濟的全球稅收報告新規則,要求數位平台業者必須收集和報告
賣方提供的合約服務訊息,包括提供住宿、交通和其他個人服務的賣方相關資訊,預期
137 個成員國都將採用此申報規則。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OECD 頒布的規定,將制定必要的國際法律和技術框架,以
達成各國所蒐集訊息的自動交換,而這個類似個人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機制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也將稅務資訊揭露推升到另一個境界。
根據 OECD 頒布最新規則,新申報規則稱為 MRDP:Model Rules for Reporting by
Platform Operators with respect to Sellers in the Sharing and Gig Economy,所
謂的 MRDP 制度目的在於幫助納稅人遵守其稅收義務,同時確保在共享和零工經濟與傳統
經濟間有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簡言之,為避免各國自行制定規則而造成國與國之間的規則不一致,OECD 希望制訂一個
全球共通規則,來建立一個可以促進數位經濟成長的永續環境。
根據 MRDP 的架構,數位平台業者必須要蒐集透過這些平台提供住宿,交通和個人服務的
賣家相關資訊,並將此些資訊申報給相關的稅務機關,各國間稅務機關再進行資訊交換。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數位平台業者應遵循相關盡職調查程序,以識別並驗證在平台上
營運賣家的詳細訊息,其中特別包括賣方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稅務居民地、稅務識
別號碼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以台灣為例即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商業登
記號碼、平台業者收取的手續費等。
另外,部分規模較小的新創平台運營商,在某些條件下可予排除適用此申報規則,在申報
規則上路之前,針對已在平台上營業的賣家,應提供過渡期。此規則規劃以年度申報,申
報日應為申報年度下一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會計師曾博昇說明,未來透過數位平台銷售服務的賣
家,相關個人及所得資訊將被要求揭露至各相關國家,各國稅局將能得到更多資訊來進行
課稅
3.心得/評論:
OECD都是些被承認的國家 我大中華民國當然不在裡面 內資平台沒煩惱